记者高立红城市快报4年前,男青年赵某和女青年刘某相恋后同居,其间二人忙于创业,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是,随着事业日趋平稳,二人发现彼此的性格越来越不能相容。于是,二人准备好合好散。但这时,他们发现,他们有太多的财产在一起,分不清楚谁是谁的。 于是,二人商量着,到法院去立案吧,怎么分全听法院的,省得为了钱财伤了感情。
但是,就在二人到法院去立案时,却感到无比尴尬,原来,法院在案由上写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对曾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不禁脸红,他们说,他们本没有非法同居的意思,只是因为性格不合,才要分手的,到法院只不过为了分割一下财产,怎么成了解除非法同居了。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样的案子案由都这么写,怎么分割财产在审理时会一并审的。”二人很是不解,不知道为什么案由不改一改。
本市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称,这的确是让人很尴尬的一件事。按照法学理论分析,非法解除同居关系,应该是确认之诉;而分割财产是给付之诉。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案由。而且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事实上已经没有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个案由,也就是说,同居双方如果不愿意继续同居,分手就完了,没有必要经过法律程序解除这个关系,之所以要到法院,当事人双方更多的还是要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所以,沈律师认为,这种案子的案由应该叫“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才更准确些。
沈律师称,这只不过是他的一家之言,具体案由的修改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说说就能实现的。他还想通过本报告诉赵某和刘某,目前法院受理的非法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就包括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审理,所以,虽然这个案由让他们感到有些尴尬,但他们的目的照样可以实现,所以大可不必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