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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相比城镇而言,是未来30年中国老龄化最严重的部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生育率尽管高于城镇,但是,劳动力要向要素回报率更高的地方流动,这让农村更像是一个老弱病残的收容地。
民政部社会养老司在1998年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之后,并没有将民政在农村基层的网络带过去,导致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农村的触角没有建立起来。 目前,全国领先的北京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25.5%。
但是从根本上说,农村养老保险消亡不是利益或者网络问题,而是一种思想。那种认为农村养老应该以家庭为主,发挥农村”孝道”习俗功能,土地的产权就是农民”社保”的陈旧想法构成了一种认知:即认为目前农村社保是不成熟的,也是成本高昂的。他们这种信赖”求诸于野”的乡村习俗和士绅力量,是对土改以后的”原子化社会”的基本现实的漠视,是发掘和追求本土化资源和学理的偏执性”矫情”。这种思想在决策层也非常普遍,觉得农村养老是可以”缓一缓”的。
实际上,中国目前大规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并非时机不成熟,翻阅经济史就会发现,丹麦、瑞典、葡萄牙和西班牙分别是在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的。而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GDP仅相当于我们1999年的79.3%、99.9%、46.6%和73.3%。而且它们在当时的农村与城镇人口之比,并不比我们低多少。这意味着彼此的艰巨程度是一样的。
既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农村网络建立缓慢,而且一些商业保险机构纷纷撤出了它们在农村的网络。盘点在农村的资源网络,何不嫁接计生委在农村的网络,甚至让计生委发挥主导功能?计生问题同农村养老其实是相通的。比如计生工作中最头疼的”性别比”问题,农村女婴的非正常死亡率一直远远高于男婴,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44.1%。农村2004年的性别比为122,远高于城市的110。
重男轻女造成的”性别比”问题,根源在于农村的”养儿防老”思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农村养老的实践”多管齐下”。而计生委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强势介入,也是解决性别比难题的正当途径。中国的计生委系统是最有效的社会工作网络,尤其在废除农村农业税的当下,由于农业税等三提五统费用的取消,农村的其他一些行政权力组织由于经费问题将被弱化。计生委可以通过个人缴费、政府保底的做法作为影响农户生育策略的一种手段。
(作者唐学鹏,原刊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