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截至去年年底,贵阳市共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资金总额818.9万元,按规定应清退资金320.25万元,已清退158.75万元;共清理出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113.68万元,已归还公款82.98万元。
据悉,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自2004年以来,联合开展了全市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工作,经过两年共进行三次集中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有关人士介绍,对用公款给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和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复杂,对其仅有阶段性治理是不够的。
为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贵阳市就清退清缴工作明确提出四条硬性要求:
一是一次性清退保险收益有困难的,可制定分期偿还计划,交各单位财务部和纪检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拖欠公款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到期不偿还的,将影响单位年终考核评比。
三是认真对照文件核实每笔欠款的性质,做好清退范围的登记、审核,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慎重做好核销工作。
四是要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财经制度,不准再发生新的拖欠,对顶风违纪或拒不清退清缴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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