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9日电据新华网援引吉林日报报道,日前,记者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自2004年6月吉林长白山人参等3个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加大宣传、上门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我省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群体不断壮大。
截至2005年11月,我省企业已经有16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允许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其中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有11家,使用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有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