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主办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早报讯昨日晚上,蔡琴并没有出现在厦门“蓝色盛典”现场,出现的只有蔡琴的录音。据悉,因为生病,蔡琴不能到场为“粉丝”献唱。
现场有的忠实“粉丝”流下泪水,有的观众却认为这存在欺诈行为。
据悉,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主办方透露,他们临时接到消息称,蔡琴不会到场。
据一现场拨打早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8922220)的读者反映,他用积分换来“蓝色盛典”票,主要想去听蔡琴的歌声,而蔡琴没有在现场出现,他感到非常失望,之前也没有听到关于蔡琴不来的“风声”。
不少观众称,如果蔡琴不来,他并不想花那么多心思和金钱去换票。他们认为,主办方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消费者不公的行为,主办方最起码事先应就此事向观众说明或者公告。他们希望主办方能给一个说法。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厦门的吕律师。吕律师认为,如果主办方事先有承诺什么人到场,有些什么项目,这实际上与消费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是应向观众兑现的。如果有某位明星没有到场,主办方就有一定的违约责任。(早报记者)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潘丽敏洪清清)“十年全球通·蓝色盛典”综艺晚会于昨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主办方于本月4日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申报代扣代缴10名演员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80091.5元,其中,凤凰卫视的节目主持人窦文涛26998元,韩红、罗大佑均为11165.5元,刘若英、陈奕迅、柯蓝分别为5899.30元,姜育恒、伍佰、郭东临分别为3732.8元,汪峰1866.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