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胡晓)两夫妇私开诊所,医死病人后弃尸逃窜。南岸法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判处Y医生李永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其妻付金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扶养费共计人民币70228元。
2002年5月,李永贵、付金华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岸区南坪镇二塘村五社非法开办“李氏诊所”。2003年1月8日,在附近打工的杨某(女)到其诊所就诊,李永贵诊断为感冒发烧,用药为柴胡、安痛定等。同月11日21时许,杨因病情加重再次到该诊所就诊,李永贵诊断她患感冒、低血压、低血糖症,便给杨开药口服,付金华给杨输液。在输液过程中杨某死亡。二被告人将杨的尸体藏于厕所后逃匿。经鉴定,杨某系因急性化脓性脑膜炎、急性心肌炎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李永贵、付金华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护士技术职称,也未办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且造成就医人死亡,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对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