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9日电(李忠好、周瑞平)近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法官九下珠海,三赴北京,为他们顺利执行回来1.1亿元巨资。
1993年至1995年,珠海朝达房产有限公司4次向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贷款870万美元。 信托公司被撤销后,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于2001年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朝达公司授信债权本金895余万美元和应收利息284余万美元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截至2004年5月10日,朝达公司仅归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人民币390万元。此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判决朝达公司应偿还745余万美元贷款本金、利息525余万美元。
去年3月,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安徽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小组制定周密执行预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原则,采取分拆拍卖方式处置标的。经执行小组九下珠海,三赴北京的多方努力,去年12月9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和朝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月底执行完毕。安徽省高院共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执行回债权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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