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生产、包装和销售等环节作出了更加翔实、严格的规定。但是,连日来,本报热线却不断接到投诉,称在开封市开封县杜良乡有不少地下“黑”米厂,违法加工生产“优质”大米。今年1月3日至5日,在投诉人的指引下,记者深入到开封县杜良乡,对潜伏在乡村内的地下“黑”米厂展开调查。1月6日上午,开封市工商局和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前往该乡对此进行了查处,然而查处前后及查处现场却耐人寻味……
[投诉]
“黑”米厂扎堆杜良乡
1月3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报料:称一段时间以来,在开封市开封县杜良乡陆续出现了16家大米加工厂,而其中按规定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仅有3家。 部分“黑”米厂不分昼夜进行生产,当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却视而不见。以至于有的“黑”米厂负责人还大肆炫耀,说自己虽然没有办理证件,但是同样向有关部门交纳了费用,依然可以“正常”生产。
投诉材料还称,在去年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食品包装培训班中,杜良乡这些大米加工厂参加培训的屈指可数。进入春节前的销售旺季后,这些大米加工厂更是有恃无恐,马不停蹄地昼夜生产。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1月3日到5日,记者先后多次前往该地,对这些地下“黑”米厂进行了调查。
[暗访]
“黑”米厂挑灯夜战忙
1月5日晚8时许,记者第三次来到开封市开封县杜良乡,对这些地下“黑”米厂再次进行核查。当天晚上8时许,在开封县杜良乡盐厂村,记者看到3家米厂就坐落在路两边。据投诉人讲,这3家米厂中,家家乐米厂和开心米厂都没有办理证件。两家米厂内机器声隆隆,一派繁忙景象。大门前都停放有几辆送稻谷和拉成品大米的车辆,灯火通明的厂内,工人们正在忙着往一辆大卡车上装大米。
在杜良乡小岗村,3家米厂并列坐落路边。3家米厂分别是:建功米厂、金源米厂和广顺米厂。这3家米厂也是灯火通明,机器声隆隆,热闹非凡。不断有装成品大米的和送稻谷的车辆进出。
截至当天晚上9时50分,记者在开封县杜良乡亲眼目睹了9家正在连夜违法生产的地下“黑”米厂。另据投诉,开封县杜良乡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大米加工厂16家。但是,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只有几家。
[突查]
“黑”米厂顷刻“关门大吉”
1月6日上午,记者将调查情况向开封市工商局和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通报。
当天上午10时许,两家当即组成了联合行动小组。开封市当地新闻媒体,以及省级新闻媒体的驻地记者也一同前往。在研究制订查处方案时,本报记者明确提出,只向开封市工商局和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家执法部门提供情况,不要向开封县有关方面透漏信息以免走漏风声。但令人不解的是,联合行动小组的车辆还没有出开封市区,记者就接到投诉人打来电话,称这些地下“黑”米厂已经接到开封县有关方面的消息,说省市联合检查小组马上到他们乡对米厂进行检查,让这些地下“黑”米厂立即关门。
更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当记者赶到杜良乡小岗村大路边的3家米厂时,开封市工商局和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4辆联合行动小组的车,已经停在与这3家米厂仅有十几米远的路上。看到记者到来,执法人员才从执法车上下来。有人还问记者,米厂在什么地方?
在获悉有人通风报信后,开封市工商局和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带队的同志均表示吃惊。他们说,回去后,将对这一情况进行认真查处。
当天上午10时一直到下午1时许,联合行动小组先后到记者调查过的米厂进行了调查。但是,前一晚上还在灯火通明加班生产的米厂,却十有八九已大门紧锁,人去厂空。隔着厂门仍能看到成品和半成品堆放在厂内,一些米厂内还有没来得及收起的工具。
[现场]
执法部门“信誓旦旦”严查
联合检查中,一家没来得及关门的米厂被执法人员堵住。执法人员发现该厂非法使用自制的产品合格证。此外,该厂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其场内生产的成品大米的包装袋上的名称不符。执法人员对其加工的大米成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使用两种不同的包装。当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时,对方却只提供了一份受理书。
在现场,记者问:只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书能否进行生产?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大队长蔡继国说,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时间很长。按照规定,如果厂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书的话,是允许试生产的,并可以进行少量销售。记者又问:企业在试生产时,少量生产的数量有无明确的规定?蔡继国说,这一方面,没有规定准确的数量。记者又问:就这些米厂存放稻谷的堆放面积来看,这些米厂肯定不是在试生产,也不是在少量生产。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对此下一步将如何进行查处?蔡继国称自己只是查办案件,至于市场监管,应该是他们局的监督科负责。
蔡继国最后又改变自己的说法,他说在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书能否进行生产的问题,他也不是太清楚。同时,他表示,将会同市场监督科核实情况。如果确实不能进行生产,他们将依法对这些米厂进行查处。
开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王铁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这些米厂已经关门,但是,他们还将对其进行查处。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他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惊心]
“黑”米厂又开始生产
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当记者离开开封市10多公里时,再次接到投诉,称先前“关门大吉”的米厂又恢复了生产。记者当即调头重返杜良乡。
在杜良乡,记者看到,该乡小岗村的3家米厂和盐厂村的家家乐和开心米厂确实又已开门生产。
当天下午,记者在现场通过电话将这一情况向开封市工商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刘永建进行了反馈。刘永建表示,他们将尽快联合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这些地下“黑”米厂进行查处。
1月6日下午,开封市工商局向记者反馈信息称,1月5日下午,他们对杜良乡所有米厂进行了排查,证实有15家米厂有营业执照。至于这些米厂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因为管辖权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他们无从进行管理。
[链接]
质检总局:违法生产要严惩不贷
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如何进行的呢?记者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找到了明确规定。
该《细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该《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此外,该《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 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同时,该《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该《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对于违犯规定,违法进行生产的企业如何进行处罚,该《细则》第七十九条也做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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