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日报1月9日讯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将用今明两年时间,开展一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活动,着力解决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据悉,自1995年以来,我市共取缔和关闭非法采矿点230余个,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资源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通过编制规划、整合资源、有偿开采、标本兼治,我市持证矿山数由610家压缩到现在的82家,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但在矿产开发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损失浪费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重采轻治,破坏生态环境,采掘与复垦脱节、损失浪费土地资源还相当严重;砖瓦窑厂还存在着滥采乱挖、毁坏耕地等现象。
据了解,通过此次全面整顿和规范,到2007年底,我市将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在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中,我市将严格规定生产矿山、在建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新建矿山,由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案,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批准,不准开工生产。对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以及铁路、重要公路沿线附近的采矿活动进行整治,对禁止开采区域内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有关证照。此外,我市还将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编制市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与矿山建设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对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区县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恢复治理。
今后,凡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以及没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矿山开采设计必须以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凡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必须补编,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吴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