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真实地反映了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五年间取得的重要成就,记录了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2006年的日历刚刚翻过一个星期,人民大会堂西大厅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在这里举行了《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出版发行座谈会。 此书由新华出版社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
“这本书真实地反映了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五年间取得的重要成就,记录了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该书责任编辑之一赵之援说。
李鹏,这位中国前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任委员长已经公开出版了他的第四部日记,此前三部分别是:《众志绘宏图——李鹏三峡日记》、《起步到发展——李鹏核电日记》和《电力要先行——李鹏电力日记》。
李鹏自1987年至1998年3月任代总理、总理,此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至2003年3月退休。
赵之援还参与编辑过《起步到发展——李鹏核电日记》。他说,“(人大日记)对李鹏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我国政坛高层决策过程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发展变化,都有程度不同的披露和涉及。”
李鹏独创编辑方式
全书一共60多万字,以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工作五年间的日记为主线,辅之以相关讲话、文件资料、新闻报道、工作笔记和补充记录。其中李鹏日记是主体,共42万字左右。
“比如,李鹏日记中记载的一些活动,有些比较节略,我们在编辑的时候就去找当时的新闻、文件摘要等做链接,以便对照阅读,这样就很容易了解到事情的真实情况,更方便了普通老百姓的阅读,也使书的内容更充实。”
《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改变了日记体著述以时间先后为序的传统编辑方式,在编辑中采用类似“纪事本末”的新体例。责任编辑认为,使用这样的编辑方式,可以有效整合零散的事件片段,更便于读者的阅读。
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22次,听取专题工作报告40次。人大的工作纷繁复杂,书中择其要而选之。
全书上下两册,共26章,每章分别冠以章名和小标题。各章以时间为序,即每一章内的日记原则上按时间顺序编辑。
“以这种方式编辑自己的日记,是李鹏同志自己的创新。我们把未定稿向一些专家征求意见时,有专家认为这种体例具有开创性。这种体例叙事逻辑性强。这样一来,一部法律在这五年之间的立法与执法监督过程,脉络就很清晰。”赵之援说。
赵之援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从起步到发展——李鹏核电日记》的发行量为11万册左右,很多读者是核电领域的专业人员。
“而《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与核电工作相比,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人大的立法工作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与广大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从中国280万之多的各级人大代表,到大专院校的法律学生,再到普通的百姓,可以说,所有关心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这本书的读者。”
责任编辑对李鹏的印象
“李鹏有一个特点,就是坚持记日记,如果今天太晚了没时间写,过一两天也要补上。他是个很勤奋的人。”该书的另一名责任编辑吕仙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赵之援讲了这样一个小故事,曾经有人怀疑,李鹏这么忙,这些日记都是他亲自记的吗?李鹏听到了,当时并没反驳。后来,李鹏开玩笑时说,日记的真假有手迹为证。
“李鹏的日记内容很丰富,他每天参加的会议可能涉及各种内容。而这样专题类的日记,就是把他当天的日记中和该书主题有关的部分摘出来。这些工作是由李鹏同志完成,完成后把书稿交给我们,我们除了为之配好附录、图片外,还要进行细致的编辑工作。”赵之援说,“我们编这个书,要求精益求精,不能有差错,比编平常的书付出的劳动要多。”
2005年3月底的时候,赵之援和他的同事们拿到了书稿,编辑工作一共持续了八九个月。拿到书稿后,他们没有马上着手编辑,而是先通读,了解这本书的风格。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深感自己的法律知识不够。
此书的三位责任编辑陈洁、赵之援和吕仙都阅读了大量的资料,如《人大大事记》等。为了吃准里面的立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问题,他们还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求教。
“刚开始的时候摸不到门道,后来越编越有味道。书的内涵很丰富,有些道理很深刻。就像他的核电日记一样,初读觉得很专业,但随着阅读次数的增加,觉得越来越有意思,到后来觉得那是一部核电发展史。我们慢慢体会到了做编辑的乐趣。”陈洁说。
三位编辑和李鹏见过几次面,大都是讨论书稿。“他很平易近人,也很幽默。无论做事情还是讲道理都像他的文字一样平和。”三人对李鹏都有这样的印象。
“他非常的聪明,记忆力非常好。有些地方他在日记中只记了一句话,我们向他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况,他能很快想起来那天谁出席了会议,谁说了些什么,一些细节都记得很清楚。他今年77岁了,但是对电脑很熟悉。他用数码相机给我们照相,然后传到计算机上,再打印出来,都很熟练。”赵之援说。
初次见面的时候,他问责任编辑们的个人情况,并且一边问一边在纸上记下来。“他和我们聊姓氏的起源,很快拉近了距离。每次我们离开时,他都要送到门口。”吕仙说。
权威披露修宪过程
李鹏在1998年3月16日,刚到人大常委会工作之初时的日记的补记中这样写道:
“人大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不熟悉的工作。怎么办?只有通过工作,边实践,边学习,努力适应新的岗位。我今天已69岁,还让我担任这样崇高的职务,是党和人民对我莫大的信任。我将以自己的经验和精力来迎接这一新的任务。我不认为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应该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毛主席诗词中所写的:‘而今迈步从头越’,正是我此时此刻心情的写照。”
李鹏上任不久,修宪工作便渐次展开了。宪法的修改,是李鹏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的重要工作。
李鹏认为修宪的意义重大,“中央非常重视宪法的修改,修宪的过程体现了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民主。”在这本日记的第九章“完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记述了此次修宪的全过程。
日记中记录,在1998年11月13日——中央正式成立修宪领导小组的前夕——召开了中央修宪会议,“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修宪,宪法的内容必须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争议的问题不改。”并在11月27日,基本上确定了草稿的主要内容。
他的日记中将宪法讨论过程中法学专家们的一些意见和争论记录下来,还原了当时人大广开言路、各界积极献计献策的热烈情景。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主张规定公民迁徙自由;北京大学教授肖巍云说总纲中应增加“依法治国”的规定,不用“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用“惩治”;中央党校教授黄子毅认为,要写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镇压也应该写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主张小幅度修宪,要求加上“保护人权”条款,因为我国已经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在他的工作笔记摘要中还写道,“高铭暄说,‘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不宜写入,大量农村人口无序流入大城市,影响社会稳定;同意写上保护人权,但‘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有个人也可能是群体,不能以‘惩治’代替‘镇压’。”
12月24日,李鹏又听取了经济学家界的意见。厉以宁说,对个体、私有经济应写‘帮助’之意;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如混合经济。还有人建议将“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写入宪法。
按照日记记载,1999年1月22日上午,中央召开会议,通过宪法修改建议。
经过紧张的工作,1999年3月15日,历时11天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因为要对宪法修正案投票,所以会议延长了一个小时。最后,宪法修正案的表决结果是: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
“我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李鹏写道。
阐述党和法的关系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伊始就提出了五年立法规划目标,改进审议制度。“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李鹏认为。
从1998年到2003年的五年中,人大审议、修订了大量的法律。比如,审议通过《高等教育法》、修订《土地管理法》、审议《民法草案》、起草《监督法草案》、修改《工会法》等,其中重要的法律制订、修订,在日记中按照章节整理归类,都有较详细的记录,能看出其发展的脉络。
为了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举办法制讲座30次,并将讲座内容编辑成书。这些讲座在《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也有收录,“这是本书的亮点之一。”赵之援说。
2002年12月,他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做了总结:
“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除了立法,日记中还写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李鹏写道:“这些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人大加强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要“加强和改进对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监督,监督方式可由专门委员会听汇报,必要时可进行新闻报道。”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起草《监督法草案》,虽然没有最终完成制定工作,但为今后完成这一任务奠定了基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书里面有许多这方面的生动例子。”吕仙说。
“这本书里,不仅记录了很多事件,还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李鹏都能深入浅出地把它们讲得很明白。有很多老百姓常常议论的东西,在这本书里会有详细的解答。”赵之援说,“比如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李鹏非常清楚地指出来,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李鹏在1999年3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关于党和法的关系的阐述,是我在人大工作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后,特别是通过这次修宪得到的体会,中国法律的特点是把党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党领导制定法律,党也必须遵守法律。因此,‘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记者沈亮/北京报道)来源:瞭望东方周刊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