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新近获悉,针对南京市政府公布的112个南京地产名牌,南京中级法院近年来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使“金城”、“熊猫”等品牌更凸显南京“城市名片”的地位。据介绍,南京中级法院的许多判案创下了多项全国记录,为科技成果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护航。
不久前,一起专利侵权案诉到南京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原告吕某下岗前在原单位开发了一项技术方案,但未被采用。单位改制后吕某下岗回家,却发现单位用自己的技术方案制造的产品已公开销售。吕某于是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经过多次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技术转让协议,侵权单位一次性支付吕某11万元人民币。
拥有知识产权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南京的“金城”、“熊猫”等品牌驰名全国,南京中级法院将其作为先进生产力加以保护。金城集团在法院的“庭外工夫”帮助下,成立了相关部门进行责任管理,目前拥有专利50多项,并建有自己的技术研发中心。
据介绍,南京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判案创下多项全国记录,如在“百家湖”地名商标归属这一“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中,中院最后判决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此案请示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给予答复的基础上,江苏省高级法院进行了再审,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被重新予以肯定,由此我国知识产权确立了对地名商标保护的一般原则。南京中院审理的苏州龙宝公司与苏州朗力福公司一案经最高法院批复,创设了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新类型案件;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对常州华生公司诉前临时措施经最高院指定管辖,明确了诉前禁令适用的条件;中国药科大学与江苏福瑞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制裁知识产权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范例。(兴武杜慧晓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