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生利用计算机知识,为组织卖淫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结果落入法网。
密谋2004年6月,本市无业人员谢铭、董国伟等人在一次聚会中讨论如何发财。谢铭提出给卖淫女介绍“生意”,得到众人赞成。 他们决定利用网吧上网招嫖,同时在宾馆租房作为“基地”。
谢铭等人招兵买马,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很快成型。谢铭是首领,一切活动听他指挥;董国伟等分别负责上网招嫖、望风并兼打手。
谢铭等都对电脑操作一窍不通,于是找来大学生傅某、龚某,请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并承诺给予报酬。两名大学生当即一口答应。
此后,傅某每天上网发布招嫖信息,龚某则将卖淫女的头像作修改后传至董国伟处,由董国伟等联络嫖客、卖淫女。就这样,两个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犯罪泥坑。
黑幕
上哪里找卖淫女呢?谢铭有办法———逼良为娼。
团伙女成员杨某把自己的同学梅介绍给董国伟。谢、董约梅一起吃饭。乘杨某陪梅如厕之际,谢铭在梅酒杯中下药。梅醉倒后,被谢、董二人拍了裸照。此后,谢以将裸照寄到梅家中或在网上公开为要挟,逼迫梅卖淫。
从此,梅成了“应召女郎”,也失去了人身自由,被软禁在“基地”,每次由谢铭安排“出台”。谢还派人“护嫖”,“交易”完成、收到嫖资后,再将梅送回“基地”。
除了梅,还有一些少女陆续落入谢铭等人的魔爪,成了“摇钱树”。
覆灭
2005年1月,男青年华某在网上招嫖信息中看到女友文某的头像,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他化名上网与文某聊天,约其“出台”。文某不知是计,经犯罪团伙安排,如约而至,见到华某后大吃一惊。
在华某的追问下,文某道出隐情。原来,她也是被谢铭一伙灌醉后拍了裸照,不得不听任其摆布。华某当即拉文某到虹口公安分局新港路派出所报案。
民警火速出击,在一家宾馆的包房内将团伙首恶谢铭、董国伟捕获,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电脑、照相机、移动硬盘、光碟及一大叠女子裸体照片等犯罪物品。随后,派出所民警连续出击,在一周内将11名涉案人员一一抓捕归案。谢铭、董国伟等人因犯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6年。
帮助发布招嫖信息的大学生傅某、龚某也因涉嫌共同犯罪而落网,最后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一人则因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免于刑事处罚。
可悲又可笑的是,傅某、龚某到案后,竟认为自己只是帮着上上网,根本算不上犯罪。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竟如此淡薄,令人扼腕叹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