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原旗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的布仁那顺作出二审判决,判处布仁那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根据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系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等有关情节,对上诉人布仁那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4年12月31日21时10分许,布仁那顺和妻子其其格一同参加完达拉特旗纪检委组织的新年联谊活动,到万通宾馆218号房间住宿。2005年1月1日凌晨1时,二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布仁那顺拳打脚踢其其格,致使其蛛网膜下腔和肝脏破裂出血而死亡。当日,布仁那顺被抓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布仁那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布仁那顺不服,提起上诉。(李谱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