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慧敏通讯员梁志刚)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并详细列出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通知要求,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认真审核处方,履行岗位职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悬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相关的警示语和药学技术人员执业或资格证书;严格落实必须凭处方药销售的处方药经营规定,做好处方审核、留存及记录工作。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禁止零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
通知还详细列出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其中包括可卡因、吗啡、复方樟脑酊在内的18种麻醉药品、6种一类精神药品、6种终止妊娠药品,并对蛋白同化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肽类激素品种、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等禁止零售药品品种进行了详细整理和公布。
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详情可到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是:www.heb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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