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行长于大路昨日出庭受审,涉嫌受贿等三项罪名,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10日消息昨天,被控犯有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现年52岁的于大路,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被捕前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是农发行腐败案的“二号人物”。昨天出庭时,于大路身穿绿色棉大衣,情绪稳定。他被指控5起受贿、1起行贿和1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于大路对检方指控的3项罪名没有异议。因害怕退回第一笔受贿金
5起受贿均发生在于大路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期间。检方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利用其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应商或者主管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选择设备供应商等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亚捷公司的负责人黄俊杰等5家汽车供货商、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共计831万元。黄俊杰已于2005年12月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1999年初,因为曾给天津一家机电设备公司业务,于大路收到了这家公司陈某送来的42万元,这也是他受贿的第一笔资金。2002年,因害怕审计部门发现,于大路将42万元退回。
否认行贿30万谋升迁
检方还指控,于大路在1999年初为了谋取职务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送给时当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法庭上,于大路辩解,其给胡刚30万元不是为了升官而向胡楚寿行贿,他只是想感谢胡楚寿一直来对自己的关照,但法官在庭上提醒他,其曾在胡楚寿案件中作证,自己是为升官才给胡的儿子30万元的。
此案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