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通知说,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就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