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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确定于本月16日至20日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将继续提交常委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等参加了会议。
主任会议确定的第四次常委会议议程还有:审议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鲜活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新制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审议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等。
曾经提交上次常委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由于部分委员在审议时提出了较多修改意见,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暂时不提交第四次常委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主任会议提出,由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初定于今年3月下旬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惯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初至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统一安排市四届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视察。视察活动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市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选择若干项内容进行视察,为代表出席人代会审议多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
本次集中视察活动原则上由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选举单位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工委也可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在市直机关工作的代表,也应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活动。为了使代表能更好地了解所视察的专题内容,各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适当方式,请本级政府或“两院”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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