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勇(新闻学教师)
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天,綦江河因硫酸废水污染,沿河两岸三万人两天无水喝。本埠媒体中,重庆晚报和天天630给予了报道,特别是重庆晚报,以《600吨硫酸废水排入綦江河》为题,就政府作为、企业矛盾、隐患症结和长久根治等进行了详尽调查和客观分析,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
报料人事后称,当时,曾给主城区众媒体打过电话,但到场的只有两家,“我就不明白,当有人作跳桥秀、跳楼秀时,为什么媒体会蜂拥而至,而关乎数万百姓生活的大事,很多媒体却不太理会?”或许,板子不能全打在媒体身上。相当时期内,由于制度上的捉襟见肘,对众多突发公共事件,媒体有媒体的纪律。虽说“谣言止于公开”是人人认可的道理,但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下公开,一直存在误区。对此,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该说,重庆晚报在第一时间的这次实践是值得称道的,事实上,这篇报道并没给綦江当地添乱,反而营造了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有助于政府重视,体现了媒体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并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在通信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对突发公共事件讳莫如深,往往事与愿违,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此番綦河污染在重庆晚报公开第二天后,该报又跟进一条消息《桥河三万居民恢复供水》,这反映了当地政府有勇气承担、也有勇气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读者,我喜欢这种负责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