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提出把“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作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在事故预防、信息告知、善后处置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第13版)。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挑战和威胁之一。无论是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还是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人民政府的责任也重于泰山,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减轻损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鲜明体现。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大事,人命关天,不容懈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扎扎实实的措施把总体预案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总体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真正起到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