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
1月9日上午,澄迈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2005年他在澄迈县老城镇的白莲中学投资兴建、经营学生公寓和食堂,学生公寓和食堂从2005年9月份开始启用。
从2005年10月份开始,白莲工作站卫生队多次来到白莲中学食堂,要求张先生每月支付卫生费200元。 2006年1月2日左右又改为每学期500元。张先生觉得卫生费应该由白莲中学支付,便拒绝交纳。
为了强制张先生交纳卫生费,1月9日上午,白莲工作站卫生队将两车垃圾,全部倒在白莲中学食堂的门口。卫生队的做法引起了校方、学生和张先生的强烈不满———
读者投诉:卫生队称不交钱就倒垃圾在食堂前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2月份,他在澄迈县老城镇的白莲中学投资兴建了该校的学生公寓和食堂,学生公寓和食堂从2005年9月份开始启用。2005年10月份的时候,白莲工作站卫生队以食堂每天产生了大量垃圾为由找到他,要他每个月交纳卫生费200元。张先生一开始表示反对:“我们食堂是属于学校的,学校每个月已经交给了你们250元,我们凭什么交钱给你们。”此后,双方就卫生费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1月2日左右,卫生队把收费标准降到了每学期500元,但张先生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交费,便予以拒绝。卫生队便给张先生下了最后“通牒”:“每学期500元卫生费,这是最低标准。限你们3天时间把钱交上,你们如果到时候不交,我们就运来垃圾倒在你们食堂门前。”
事情进展:卫生队真的在食堂前倒了两车垃圾
据白莲中学食堂的工作人员林某介绍,1月9日上午9点半左右,他正在食堂的厨房里炒菜,忽然听见食堂外面有“哗啦啦”的声响。听见响声,他赶忙跑出去,发现白莲工作站卫生队的两名工人开着一辆垃圾车,将满满一车垃圾运到了食堂门口。林某制止他们:“你们先不要倒,呆一会儿我让我们老板过来和你们商量。”但是两个工人根本就不听劝告,随即掀开垃圾车的翻斗,将一满车的垃圾全部倒在食堂门口的地上。过了20分钟左右,两个工人又运来一车垃圾,不容分说又全部倒在了食堂门口。看到这种情形,林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老板张先生。
记者目击:食堂前面就是40平方米的垃圾堆
听了张先生的反映,1月9日上午11点,记者赶到了白莲中学。刚走到白莲中学的食堂附近,记者就闻到一阵刺鼻的臭味,只见食堂门口堆着大约40平方米的垃圾,里面有黑色方便袋、一次性餐盒、树叶等垃圾,垃圾堆上面有30多只鸡在啄食,垃圾堆的旁边飞着很多苍蝇。距离垃圾堆1米多远的地方,安装着水龙头,10几名同学在水龙头旁洗碗。从垃圾堆旁经过的同学,都捂着鼻子。
见到记者,张先生气愤地说:“卫生队这样做也太不对了,即使我们应该交钱,他们也不能采用这种方法来对待我们啊。每天中午有300多名学生在我们食堂吃饭,一堆垃圾摆在食堂门口,这让学生们怎么就餐?”
学生不满:看着垃圾堆吃饭感觉特别的恶心
针对卫生队将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的做法,记者走进食堂采访了部分就餐的学生。就餐的学生对卫生队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邱同学告诉记者:“这里是食堂,是吃饭的地方,在食堂门口倒这么一大堆垃圾,确实非常臭,影响了我们正常就餐。卫生队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合理了。”王同学也生气地对记者说:“在食堂吃饭,看到这么一大堆垃圾摆在门口,感到非常恶心,我们都快吃不下饭了。我觉得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卫生队都不能将一堆垃圾倒在食堂的门口。”
校长看法:没有想到卫生队竟然真会这样做
针对卫生队将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一事,记者采访了白莲中学的李校长。据李校长介绍,一直以来,白莲中学每个月交给卫生队卫生费250元。张先生负责经营的食堂起用以后,学校的垃圾增加,因此卫生队要增加处理食堂垃圾的卫生费用,学校方就让食堂和卫生队协调解决卫生费收取一事。
李校长告诉记者:“没想到卫生队竟然把垃圾倒在了食堂门口,无论怎么说,他们的这种做法是肯定不对的。我们会尽快和卫生队协商,让他们尽快把垃圾弄走。”
书记解释:卫生队这样做是为了收卫生费
针对卫生队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一事,记者采访了白莲工作站李书记。据他介绍,卫生队已组成很长时间了,目前共有5个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管理街道卫生,并收取卫生费用。白莲中学每月交给卫生队卫生费250元,但张先生的食堂、学生公寓使用后,增加了很多垃圾,这就相应增加了卫生队的工作压力,所以卫生队要增加相应的收费。
李书记还告诉记者:“卫生队将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卫生队的做法有些过头。我们工作站会组织卫生队、白莲中学、张先生三方对此事进行协商。”随后,李书记当即拨打了卫生队的电话,要求他们尽快把垃圾运走。
处理结果:卫生队同意运走食堂门前垃圾
1月9日晚上8点20分,张先生拨通了本报记者的电话。据张先生介绍,卫生队已经同意尽快派车将食堂门前的垃圾堆运走。至于卫生费的收取问题,以后再由他和卫生队、白莲中学三方进行协商。
律师观点:卫生队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侵权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卫生队将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一事,记者采访了北京诚华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刘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先不管卫生队收取的费用是不是合理,卫生队把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侵权。卫生队收取卫生费,完全可以采取和对方协商、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他们擅自使用把一堆垃圾倒在食堂门口的做法,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损害了广大师生和食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