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鲁超国 通讯员 吴业胜 彭建
本报1月9日热线消息单县一女士使用化妆品美容,没想到脸上出现雀斑,一气之下投诉到单县消协。经协调,美容店赔偿该女士1000元钱。
不久前,单县的刘女士在上街购物时,被一美容护肤中心的广告所吸引,该中心负责人王某向刘女士推荐了一种“新型化妆品”,称其效果很好。 使用一周后,刘女士发现该化妆品虽有增白效果,但感到面部不适,并陆续出现了一些红色斑点。
刘女士对此一再追问原因,王某称其他顾客使用该化妆品均无不良反应,可能是刘女士皮肤不好,属短期的过敏症状,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好转。谁知几天后,刘女士脸上的红斑竟变成了深褐色。
工商人员到该美容护肤中心查验,王某称由于刘女士使用该品牌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她们已不再销售此化妆品。对于刘女士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后果,店方保证,十日内负责除掉刘女士脸上的雀斑,并愿意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1月8日,刘女士脸上的雀斑在该美容中心的精心理疗下,彻底消失。在单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美容护肤中心赔偿刘女士人民币1000元,事情就此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