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状告环保局
污染企业败诉
本网长春1月9日电 曹景常记者梁国栋今天,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了解到,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排放噪声及废气污染物,不但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还把长春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日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其败诉,长春市环保局已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公司在长春市青年路甲1号租赁厂房从事彩钢等生产经营。2005年6月23日,长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其下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决定向其征收26640元排污费,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此项收费无事实依据,并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长春市环保局的行政行为。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长春市环保局所作出的具体行为,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的判决。
目前,长春市环保局正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排污费本金及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