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6日,安顺市67岁的胡天宇老人因“结石性胆囊炎”住进西秀区二医,当晚,在输液过程中,老人不幸去世。这起病例先后经过了安顺市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的鉴定,其间,老人的家属以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老人死亡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要求追究相关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报2004年1月9日曾作报道)。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批准对涉案的医生唐某和护士王某执行逮捕。
据称,这是我省第一例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而逮捕涉案医护人员的案件。
患者死于过敏性休克
2003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67岁的胡天宇老人因感觉上腹疼痛,便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安顺市西秀区二医外科就诊,经当班医生唐某检查诊断为“结石性胆囊炎”,唐某随即给胡天宇办理了住院手续。入院后,胡一直在输液。当晚7时50分许,护士给他换了最后一组药水后,胡天宇突然出现全身发冷、发抖和呼吸困难的症状。在入院9小时后,即当晚8时40分许,胡天宇因抢救无效死亡。9月17日,院方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表明,胡天宇死于过敏性休克。
胡天宇死亡后,其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完全是因为院方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使用氯唑西林钠时未作皮试引起过敏性休克,加上抢救不力而导致的,因此家属认为院方应对老人的死负完全责任。此外,死者家属称,患者死亡后,院方医护人员曾伪造医嘱、处方等病历资料,直到被家属发现后才将病历资料封存。
在胡天宇老人去世后的三个月后,即同年12月24日,其家属向警方报了案。
死者家属认为,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有直接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因此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该院相关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两份医疗鉴定
接到胡天宇老人家属的报案材料后,西秀区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安顺市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在先后进行。
当年9月18日,死者家属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同年12月5日,安顺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结论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5月,贵州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再次对这起医患纠纷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涉案医生护士被捕
2005年5月,针对贵州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西秀区公安分局以书面材料向省医学会递交了一份函,函件上说:根据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结果,认为省医学会对该病例作出的“院方负次要责任”的结论有重大出入,理由除了死者生前未做皮试等外,一张9月16日上午输第一组氯唑西林钠的医嘱单和输液计划单上护士执行时间不一致,相互矛盾;此外,另一张医嘱单上显示,输第二组氯唑西林钠的时间为晚上8:05,而晚上8:00和8:05却分别使用了两种抢救药品,两张医嘱单疑为伪造。警方提出,希望省医学会重新对胡天宇医疗事故作出认定。
前不久,西秀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报请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相关涉案人员,去年12月7日,经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以涉嫌医疗事故犯罪为由,批准对西秀区二医的医生唐某和护士王某二人实行逮捕。12月22日,西秀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和王某执行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预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