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傅荣贤肖长清)两名不到20岁的青年,借着酒意轮流奸淫一年轻女子。近日,他们被资源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杨某和陈某均是资源县车田苗族乡人。2005年8月13日晚12时许,杨某、陈某骑摩托车到车田街回龙桥头喝油茶宵夜,途经车田供销社综合楼旁一烧烤摊时,女青年杨某某与杨某打招呼,杨某趁机邀杨某某一起去喝油茶,把她拉到油茶摊。 在喝茶饮酒中,杨某某见杨某与陈某有醉意即悄然离去,杨某见状就紧跟其至小地河桥头。瞬间,陈某骑车赶到,杨某借送杨某某回家之机,将杨某某推上车,陈某驾车疾驶到车田粮所板栗场公路边,杨某、陈某将杨某某拉到公路下的河摊上,二人要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杨某某反抗,陈某捡起一个石头威胁“不从就打死你”,在陈某、杨某的胁迫下,杨某某被其二人轮流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陈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