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春梅
本报1月9日热线消息8日,记者在省城山师东路一商店购买化妆品,商家说给开发票,却拿出一些餐费票据,记者提出异议后,对方竟说开发票得交4%的税。
8日下午,记者在这家化妆品店购买了115元钱的化妆品。
记者拨打12366纳税电话进行投诉,看到记者投诉,该店负责人又改口说,由于顾客购买时没解释清楚,他们也有不对的地方,最后给记者开具了发票。税务人员提示,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