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日讯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学生被伤害致死的校园暴力案件。
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给予发生事故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通报批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自查,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教育部门今日还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立即开展一次以落实校园治安秩序、门前交通秩序、门卫管理、公寓管理、校园巡逻、报警点设置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学生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进行一次彻底清查。
据了解,2005年11月17日,伊春市南岔区第一中学初一学生梁某,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及外校学生付某、辛某、李某、王某等人,用木方对其前胸、头部一顿击打,致使梁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付某等4人现已被刑事拘留);2005年12月26日,佳木斯市前进区第七中学初二学生解某与同班同学马某在教室过道上发生小“摩擦”,俩人走路互相推了一把。马某从衣服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解某胸部刺了一刀,解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市汽车职高学生唐某,听同学吕某对他说在四十一中上学的表弟被人打了,让他们去看看。他和同学宫某等几人来到41中附近找到了那个打人的学生,就和那名学生理论起来,那名学生随即拿出电话开始找人。不多时三辆出租车突然冲过来,8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下车后对他们一顿拳打脚踢,还掏出尖刀一阵乱捅,先后把吕某等四人捅成重伤。被害人韩某正在一家拉面馆吃饭,听同学说外面有人打仗就走了出来,走到离出事地点还有10多米远的地方被那伙人刺中左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以落实校园治安秩序、门前交通秩序、门卫管理、公寓管理、校园巡逻、报警点设置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学生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查各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漏洞,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要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夜间值班和巡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学校和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放寒假前,要组织人员对各个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严密防范危及学生安全的恶性事故和案件的发生。(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