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被控犯有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现年52岁的于大路,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捕前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昨天出庭时,于大路身穿绿色棉大衣,情绪稳定。 他被指控5起受贿、1起行贿和1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
检方指控,于大路在1999年初为了谋取职务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送给当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而根据他的陈述,这笔钱也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其中一家供应商给他的“感谢费”。2002年,胡刚怕被审计部门发现,悄悄在一茶馆中准备将钱退还给于大路,但被于大路拒绝。
法庭上,于大路辩解,其给胡刚30万元不是为了升官而向胡楚寿行贿,但法官在庭上提醒他,其曾在胡楚寿案件中作证,自己是为升官才给胡的儿子30万元的。于大路对此解释:“那不是我的核心意思,我主观上没有行贿的意思。”
此外,于大路还被指控,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间,他利用其主管农发行“小金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小金库”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前已归还此款,检方还在起诉书中认可了于大路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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