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近日,南京溧水县某音像店因出售赵薇专辑《飘》等3盘盗版碟,被南京市中院判决赔偿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近6000元。
去年6月,上海步升公司发现徐某经营的溧水县某音像店在销售赵薇专辑《飘》、萧亚轩专辑《第五大道》(双碟)三盘CD唱片,其中《飘》是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出版,《第五大道》是深圳音像出版社发行的。 该公司以徐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索赔经济损失15000元,合理开支3233元。经南京市中院审查上海公司对上诉两张专辑享有独家发行权,因此两张专辑被认定为盗版碟。在审理中,音像店老板徐某无故不到庭,并且没有提供相应销售许可的证据,法院据此判决徐某侵犯上海步升公司的发行权,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5733元。
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称,近年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起诉该类案件30多起,绝大多数以调解解决。调解的案件赔偿数额太低,不足以打击盗版。有的音像业主甚至对调解不成的案子,私下找对方律师纠缠,迫使案件低赔偿调解。就是这样,著作权当事人也大都不愿意法院判决,其原因在于音像店业主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有的是两劳人员,法院判决执行难。法院在审理时有的音像店立刻打出“此店转让”的招牌,有的人去楼空,所谓的“起诉容易找人难”。肆虐猖獗的盗版活动,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地打击了音像节目制作者和出版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性,使从事正版制品生产的企业蒙受损失。这起首例通过判决解决的纠纷,不管今后是否能执行到位,至少让判决严厉地打击了盗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