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南路一住宅发生火灾》后续
事故责任人李祚祥被追究刑事责任火灾系电线故障所致
晶报讯(记者彭超通讯员文书启)昨日上午10点,罗湖消防大队向社会公布了宝安南路“1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原因系临时电源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李祚祥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间接责任人廖干文和红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罗湖大队政委李汶公布整个案情。2005年12月27日20时50分,招牌店主李祚祥之妻欧君芬和工人刘子武在该招牌店拉广告灯箱布时发生火灾,夫妻俩因不会使用灭火器,以致火势继续蔓延,并导致手喷油漆爆炸。当晚9时,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动44名灭火人员,出动10台消防车,赶赴现场扑救火灾,救出被火和浓烟围困人员20多人,火灾于当晚9时15分被扑灭。。
根据发布会上同时宣读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李祚祥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消防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间接责任人廖干文,消防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间接责任单位深圳市红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