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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宣布,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3088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首次突破30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谢旭人称“十一五”时期国家将继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并逐步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人民日报》1月9日)。
由于税收体制的复杂性,我国的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一直比较高,1999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3.12%,如今这一比例已达6%左右,而同期日本为1.13%,美国为0.58%。由此不难理解谢局长在谈到“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规划时为什么要提及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与征税成本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民众与企业的纳税成本越低,税收部门的征税成本也会相应下降。然则在许多时候,我们对纳税成本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直接纳税成本,即纳税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层面,而对间接纳税成本,即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并不十分关注,原因之一在于这种类型的纳税成本没办法具体量化。
然而,近年来我国关于税收公平的几轮大讨论,及后来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等实践无不证明,间接纳税成本越来越成为影响征税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间接纳税成本可以直观地理解为“纳税意愿”或“纳税情绪”──纳税人的意愿越强、情绪越好,征管成本便越低,相反,如果对税制的公平性、税负的适度性、税收政策的普及性抱有强烈的不满与抵触情绪,即使最后征上来的税收总量极高,其“净重”也难以令人欣慰。
虽然旨在引导公平、降低民众纳税成本的新个税法已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但应当谨慎的是,任何一次税收制度、征管模式的变革,都会引起纳税成本的变化,特别在新制度实施初期,纳税成本一般都呈上升趋势,其中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新税制不熟悉,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税制转轨伊始,一些新的包括投机在内的多种类型的纳税情绪也潜滋暗长。
如何防止税制运行初期因为间接纳税成本的攀升导致的“税收减损”?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值得我们借鉴。税收制度的严密化与法治化使得人们无论贫富贵贱,都对之怀有同等的敬畏感;美国非常重视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为税收征管奠定了坚实的道德规范制衡基础;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不但便捷了纳税人,也为行政部门的征管节约了成本;官方之外成熟的民间商务报税公司及纳税服务机构,更使得普通纳税人得到了强有力的话语权与利益支持……
由此看来,分析我国税收总量的“节节高”,不能仅仅从“数字经济学”的角度着手,而更应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审视与探究。在我国税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十一五”期间,税务部门应当从体味纳税人心理感受与情绪、尊重纳税人话语倾诉与权利需求的层面出发,以一种服务的姿态,从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角度入手,构建一套健康、完善的税收征管激励与惩治体系,从而提高民众与企业的纳税意愿,保证“税收总量节节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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