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张雪峰)胜诉容易兑现难,让不少胜诉的刑案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记者日前从市高院获悉,我市将从立案、审判、减刑3个环节采取措施,促使刑案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
200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万余件。 其中,一审审结1.5万余件,判处被告人2.1万余人。随着交通肇事、安全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的增加,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量刑案受害人选择了诉讼索赔。
然而,一些当事人受文化、法律水平的限制,不知道如何举证、如何依法维权。为此,市一中院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时,向刑案受害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将诉讼程序、举证规则等明确告知受害人,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少刑事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市高院刑二庭庭长卢君说,对刑案受害人的合法诉讼请求,法院一般都给予支持。但是,个别刑事被告人被判刑后不愿意赔偿,或经济确实困难,使得刑案受害人的胜诉判决书成了一张“白纸”。
针对这一情况,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据此,我市法院将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受害人的谅解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促进赔偿的兑现,市高院还积极进行试点。2005年初,市三中院规定,刑事案件判决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可以作为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一措施实施后,不少服刑人员积极联系亲属,向受害人兑现赔偿。
市高院表示,今年,该院将总结各种试点成果,在立案、审判、减刑3个环节采取规范化措施,帮助刑案受害人拿到赔偿。
来源: 2006-01-10 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