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按期补齐质量保证金,被国家旅游局列入“讨债名单”
本报讯(东亚记者舟航)9日,记者在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看到了一条公告——吉林省中国旅行社因未能按期补齐质量保证金,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旅游局的公开讨债名单中列,如果在今年的2月28日前仍未能补齐质量保证金,就有可能受到降类或是暂停业务的处罚。
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吉林省中国旅行社。据该旅行社办公室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旅游局关于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已经通过省旅游局下发到了社里。据他介绍,这部分没有补齐的质量保证金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旅游管理部门为了支持旅行社的业务发展,从旅行社交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抽取了一部分返还给旅行社,因此就造成了部分旅行社至今还没有将返还的部分补齐的状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征收标准依次为经营入境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30万元或60万元、国内游10万元;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