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伟
新报讯【记者宫伟】女儿尚未结婚却在家中产下一名男婴,被告人,女孩的妈妈见状非常生气,残忍地将男婴杀害并抛尸,后该被告人被警方查获归案。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 10月2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淑桦(化名)的女儿于丽(化名)在家中未婚产下一名活男婴,被告人趁女儿昏迷时将男婴杀死。
检察官析案
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婴儿已经出生,那么其就属于一个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生命权利理应受到保护。王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