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沈度报道:“办案马虎是少数基层法院的一个问题!”昨日,人大代表陈文峰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一起他追踪3年才得以改判的案例。 王侃是武汉的一名个体服装老板,曾与武汉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是生意伙伴。 2002年6月,商贸公司突然将王侃告上法院,称王欠该公司89.9万元货款,并向法院出示了由王侃签名的《欠款协议书》复印件,但庭审中,王侃称自己从未在此协议书上签过名。有关部门随后鉴定,“王侃”签名与王侃本人笔迹相符。法院一审、二审均判王侃败诉,王的一套住房也被法院查封。 王侃60多岁的母亲王老太找到了陈文峰。在了解案情后,陈文峰要求商贸公司出示原件。几经推诿,该公司最终表示没有原件。 2003年,武汉市检察院组织当地公、检、法三家文检专家进行笔迹鉴定,认为《协议书》上签名并非王侃本人书写。但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一鉴定。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被发回武汉中院重审。 2004年8月3日,武汉中院派人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文检鉴定,结果再次认为《协议书》签名并非王侃本人所写。当年10月,一审法院才判定商贸公司败诉。 陈文峰说:“这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院应该对此反省。” 来自武昌区的邹国林代表也就此问题发表了意见。 邹国林说:“去年初,一退休女教师到协和医院检查是否患有乳腺癌,结果刚踏进CT室,由于医生的疏忽大意,使得一个铁夹打中女教师眼睛,导致一只眼失明。事实非常简单清楚,不料法院一审、二审都是患者败诉。到去年底,人大代表多次过问,双方才庭外和解,医院赔偿患者6万元。” 他说:“这个案子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个别法官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