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翟志清、通讯员张国帆)“我终于能挺胸做人!”3日,在蒙冤30年后,恩施城区居民陈文清得到恩施州公安局对他所作的“应属无罪关押”的结论,感慨万千。
公安机关给陈文清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写道:限于当时历史条件和社会实际情况,根据现行法律,原公安机关对你3年零8个月的关押应属无罪关押。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500元。1977年,你家里失火,由于原公安机关封条未拆除,致使无法施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给予补偿300元。据介绍,1975年8月5日,陈文清因向省有关部门举报原恩施县某部门干部强奸妇女及公安部门在审查一名小偷时打死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关押3年零8个月。他的家人也受到牵连。30年来,陈文清不断上访欲为自己洗冤,一直未果。
去年7月,在公安机关“大接访”中,陈文清再次到恩施州公安局上访。州公安局负责人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经办人员查阅了30年前的卷宗,当年经办此案的人员认真回忆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见证,终于让事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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