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国升)从今年3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的单位,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遵守《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否则将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这是记者从1月8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的,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这部地方性法规,并将从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