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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供本报消息
9日,被控犯有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现年52岁的于大路,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捕前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他被指控5起受贿、1起行贿和1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于大路对检方指控的3项罪名没有异议。
涉嫌5起受贿共831万
5起受贿均发生在于大路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期间。检方指控于大路于1999年初,利用其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应商或者主管设备租赁采购业务、选择设备供应商等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亚捷公司的负责人黄俊杰等5家汽车供货商、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共计831万元。
于大路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解,农发行涉案上亿的电子设备租赁业务首先要经过财政部批准,然后由农发行制定采购计划,但最终对于供货商的选择主要由他所负责的财会部负责。
涉嫌行贿30万谋升迁
检方还指控,于大路在1999年初为了谋取职务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送给时当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而根据他的陈述,这笔钱也不是他自己的,而且其中一家供应商给他的“感谢费”。2002年,胡刚怕被审计部门发现,悄悄在一茶馆中准备将钱退还给于大路,但被于大路拒绝。
法庭上,于大路辩解,其给胡刚30万元不是为了升官而向胡楚寿行贿,他只是想感谢胡楚寿一直来对自己的关照,但法官在庭上提醒他,其曾在胡楚寿案件中作证,自己是为升官才给胡的儿子30万元的。于大路对此解释:“那不是我的核心意思,我主观上没有行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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