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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3年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在程序上做了重大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在实践中,兄弟互相鉴定的情形仍然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2005年记者采访报道了多起广东地区的医疗纠纷,其中相关患者及其家属均表示,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不过是从“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有患者提出了鉴定封闭进行缺少透明度;鉴定后,对专家的原始意见及合议书,当事人无从查询,处于权利的真空状态;对医学会缺乏必要的监督的问题。
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在新的一年是否会有新的变化?我们从以下事件似乎可以窥见端倪:去年5月,曾引起广泛议论的广西“治右足残左腿案”终审判决。法庭没有采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是选择了患者举证的“医学权威著作”作依据,判医院赔偿12万多元。由此打破了医患双方官司长期以来胜算由医疗鉴定结论维系的“铁板”。
患者有道理,医院有道理,究竟谁没道理?凭什么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那又该相信谁?2006年,裁决这些问题的权威之手应能少些束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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