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周文轩近日公开表示,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将在年内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法制日报》1月10日)
按照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判决书是法官通过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实体裁判的载体。 它既应反映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何种规定,也应反映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运用法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会得到何种处置,更应反映出法官是依据哪些证据认定事实、每一证据分别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及根据、基于何种理由作出裁判。自然,也只有判决的公开,才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
随着公平、正义及法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判决公开已经成了各国司法制度中无可辩驳的共识。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使“审判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得到拓展。裁判文书上网便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成果。近年来,许多法院紧跟时代潮流,加大科技投入,将本院的裁判文书搬上互联网,以期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之目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始公布该院的裁判文书及各地大要案排期开庭信息,上海、广东、海南等地许多法院也陆续开通了公布有本院裁判文书的网站。
本来,公开裁判文书是三大诉讼法上的硬性要求,将本应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也不过是公开手段和载体上的更新,于司法公开原则本身并无实质突破。然而武汉市中院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仍有其特别的意义。据武汉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叶伟平介绍,武汉中院去年共受理“民告官”案件392件,其中市民胜诉的仅占5%.“民告官”案件为何百姓打赢官司的不多?
叶伟平分析说,这与行政机关逐步规范自身行为有关,同时,部分有争议的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只是工作未做到位等等。
在一个旁观者看来,这样的分析实难接受。不可否认,行政机关近年来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逐步规范,而从理论上说,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得愈好,作为被告的政府在行政案件中的“败诉率”也将随之而愈低。但由于无法获得对庭审的直接感知,也没有基于裁判文书的理性分析与判断,民众对仅有5%的市民胜诉率产生疑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依普通公民的观感,非法行政在现实生活中并非鲜见,而行政案件的审判又是司法机关最容易受到行政干扰的环节之一。因此,只有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毫无保留地公开,才能让大多数公民真正信服法院的判决以及判决背后的行政规范,并从中切实感受到法的精神和法治的足音。
在写这篇短文时,笔者登录了武汉市中级法院网站,发现该站点上尚无行政裁判文书上传,已经公开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也仅有寥寥十余份。转到上海、海南等较早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的法院网站,所有公开的裁判文书均不齐全。精心筛选的公开绝难实现“促进公正”之目的。
期待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早日由“将来时”变为“现在完成时”,更重要的,是将之完整地呈现给公众。
王琳(海南大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