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所售烟花爆竹炸死人赔偿死者近160万元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姜某在燃放从北京龙城丽宫国际酒店购买的烟花爆竹时被炸身亡,酒店赔偿其家属近160万元。该酒店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状告爆竹生产商江西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索赔163万元。 近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受理此案。
据龙城丽宫国际酒店介绍,2004年1月,经昌平公安分局批准,该酒店成为2004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点,并从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采购了烟花爆竹产品,这些产品均由江西李渡烟花集团生产。同年1月21日晚,姜某在酒店购买了“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等烟花爆竹,随后姜某在住所燃放烟花时被炸身亡。
姜某身亡后,其家属向龙城丽宫国际酒店提出索赔。法院认为,酒店销售给姜某的大型烟花不含有中文使用说明,无法确保其能够安全使用,据此判令酒店赔偿姜某亲属近160万元。
龙城丽宫国际酒店认为,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与江西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花爆竹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均应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两单位生产销售的“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系不合格产品,并造成他人人身伤亡。酒店要求这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酒店损失163万元。
昨天下午,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综合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与龙城丽宫国际酒店从未有过供销关系,酒店是直接联系江西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处购买的烟花爆竹。“而该厂家把货物存放在我们的库房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只负责储存,而未直接销售过事故鞭炮。此前,龙城丽宫国际酒店购买烟花时曾到鞭炮公司的仓库提过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