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去年我在解放碑银座主题购物广场三楼租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门面做生意,初时缴了9000元押金和3个月租金共22500元。几个月以来,因商场人气不旺,导致亏损。如今,我要求退场,但商场招商经营部却拒绝退还我9000元押金。
银座主题购物广场招商经营部张经理:当初,我们与每位租赁户都签订了至少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如今,李先生只在购物广场做了近四个月生意,这9000元押金似乎不方便退还。
胡律师(智圆律师事务所):李先生与该购物广场签订的合同还未到期,属于提前解约。如果合同中有写明“合同未到期,不予退还押金给租赁户”等字样,这9000元押金当然不能退。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租赁户就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应付给对方违约金。但9000元押金不属于违约金范畴,违约金该需双方协商后而定。见习记者朱阳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