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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给了本报关注的断指农民工一个说法。本报记者 柳涛 摄
冯天福笑了,这种笑是不经意间的,可能连他自己都没察觉。
冯是2005年11月2日,本报《一个断指农民工维权历程》重点关注的农民工。在经历9个多月的维权历程后,近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诉方应支付冯天福各种赔偿22927.7元。
2005年4月1日,冯天福在工地上左手食指失去一截,中指也受伤。痊愈后,冯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经过一系列手续,冯在8月11日开庭当日,被告知被诉人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冯的伤情鉴定结果持异议,并已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冯是过去一年里,厦门多位农民工“跳楼维权”中的一位。此间他因在10月一个月里三次跳楼而被资方一些人所诟病,认为他别有用心。
三次跳楼被劝救后,他凭着在一些人看来近乎“偏执”的执著频繁穿梭于与维权有关的政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与新闻媒体之间,继续走他的法律索赔之路。
2005年12月2日,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作出鉴定结论,鉴定冯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2005年12月28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听取了双方的申诉并当场核实了双方的证据。
2006年1月4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作出裁决,要求被诉人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7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3867.20元、医疗费560.5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560元和劳动能力鉴定费180元,合计人民币22927.7元。
仲裁裁决书称,双方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尽管仲裁尚未最后生效,但冯天福表示,他已向法律要到了应有的说法,不打算继续上诉了。若对方上诉,他还会沿着法律维权的道路继续走下去。直接对话
“再遭侵权,我不会选择跳楼”
再次见到冯天福,已经是2006年了,比之当初的憔悴,眼前的他显得很精神。在经历了三次跳楼讨说法之后,他最后在法律面前找到了一个“说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你断指到现在拿到裁决书,已经多久了?
冯天福(以下简称“冯”):我是去年4月1日断指的,到现在,已经9个多月了。
记:在这9个月中,你为此事,曾三次跳楼?
冯:是的,现在想起来很后悔。
记:您跳楼的时间都在10月底,而且10月25日就跳了两次,这是什么原因?
冯:断指以后,我一直在工地住着,希望讨个说法,但没有下文。直到下旬,厂方说我住的地方因为业主开业,要交房,让我搬出去。我被安置在另外一个工地后,却被告知只能在那住一晚。
10月25日10点左右,我靠一个好心的女士赞助,才坐车来到厂房,希望能够要到一笔生活费,结果被拒绝。想到这么久,事情毫无进展,当时心想:跳楼死了,事情就曝光了,反正自己还有老婆孩子。于是就爬到了楼顶。
记:你当时是真要跳楼吗?自己难道不害怕?就没为亲人想想?
冯:我站在楼边以后,看到那么高,心里有些害怕,加上没吃早饭,整个头脑昏沉沉的,脚一软就倒在楼边,动弹不得。后来警察的劝说才让我逐渐有些清醒,被救下来的时候,当时全身还是软软的。
记:为什么当天又接着要跳第二次?
冯:第二次我是真的要跳。
我被救之后,市建设局本来要受理此案的,但是我回去拿了相关材料,到了下午3点左右上班时间,用人单位已经走了,建设局方面却对我说,需要找劳动局(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医疗费用等是要劳动局或者法院来受理的。
当时,我认为这是故意为难我,部门也推辞不管,工伤认定书一直没有下文,这简直是把我往死里送,一急之下,我从4楼窗户要往下跳,一只脚半边身子已经出去,但是被我妻子和女儿死死拽住。后来,还是被警察劝住了。
记:然而三天后,你又一次走到了楼顶。
冯:是的。因为一直没有拿到钱,法律途径似乎也行不通,因为工伤认定仍然没有消息,事情似乎已经陷入绝境,看不到什么希望。27日当晚,我翻来覆去一个晚上没有睡着,一分钱拿不到,事情也见不到解决的迹象,所以第二天,我就再去了建筑工地,从地下车库绕过保安,直接上了楼顶。
跳之前,我打了110,也给媒体打电话,希望我的死能够把事情弄明白。在楼顶,我心里还是很矛盾,想到如果跳下去,孩子们怎么办。后来,警察来了,消防车也来了,还包括媒体等。
一位警察劝我说,如果我有正当理由,一定会得到赔偿的。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是不妥的。我当时想到,自己屡次三番,确实给别人带来了麻烦,而且也对不住老婆孩子,心里一软,就放弃了跳楼。
记:你现在终于有个说法了,这段过程,你对法律失去过信心没有?
冯:我一直都相信法律的,但是对执行的人不放心。
记:你刚刚说对过激的行为很后悔,为什么?
冯:是的,采取过激行为,这在道理上其实是讲不通的,而且每次出动警察、警车等等,浪费了政府不少钱,其实也是在犯错。
记:那你以后还会采取类似的过激手段进行维权吗?
冯:不会了,肯定不会,我会认准法律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
记:会不会同意私了?
冯:在法定范围内私了,我是接受的,如果超出这个界限,就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鲜明立场
政府农民工 要建立互信
尽管还不是定论,但冯天福还是觉得赢回了对理性维权的信心,和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
经历了9个多月的维权过程后,近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断指农民工冯天福获赔22927.7元。
在这漫长曲折的维权之路上,他曾充满了对社会的不信任,甚至像多位讨薪和维权的农民工一样,选择了跳楼这种激进而极端的方式。这种不信任曾包含了对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信任。
经常接触农民工后,人们会发现,拥有冯的这种不信任,在当前社会的农民工群体里不是个别现象。
当劳资双方互信的基础缺失,协商解决纠纷的途径就已破裂;而政府和农民工之间互信的缺乏则不利于农民工走理性维权之路,而导致诸如跳楼等一些过激行为的出现。
被不信任的政府行为中,很多是正常的工作程序;比如,政府要帮农民工维权,也要给资方对相关结论异议的程序和时间。
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消息表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厦门绝大多数经劳动部门介入,或经司法程序介入的维权案例,农民工合理的诉求都会得到满足。
农民工因其教育程度不高的客观原因,对政府解决劳资纠纷的一些法律程序理解不深是可以理解的。要消除这种因信息和认知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和农民工进行沟通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尽管还不是最终结论,笔者相信,冯天福的努力和目前法律给出的答案,给许多进城农民工兄弟树立一个较好的样本,让农民工看到在法律维权、理性维权对农民工实实在在的好处。
这对建立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互信无疑是有益的。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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