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通讯员田引利)司机驾驶制动失效的大客车冲上马路,在车辆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狂冲千米,连续撞车撞人,最终致3人死亡、5人受伤、5辆车受损。2005年7月17日,本报曾以题为《“空心”大巴飞来惨祸》作了报道。 1月10日早上,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9岁的肇事司机张承志受审,提到事发时的惨状,他的表情很痛苦。
“空心”大巴致3死5伤5车受损
昨天早上9时许,雁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伤者及死者的部分家属也到庭参加了诉讼。当张承志被法警押进法庭时,死者及伤者家属脸上的表情都很悲戚。张承志今年29岁,西安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他很多时间都低着头,始终不愿抬头去看大家。
据雁塔区检察院当庭指控称,2005年7月16日11:45,张承志因停放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通达汽车修理部院内的陕A33979号金龙牌大型客车需要更换修理地点,在明知该车制动失效的情况下,由其操纵方向盘,以人力推动驶出修理部,因地处下坡路段,致使车辆失控。该车沿西勘路由南向北冲到康卫派出所附近时,撞到同方向行驶的郑某驾驶的一辆解放牌小客车后部,小客车在被向前推动滑行过程中,又撞到路东侧停放的一辆北京牌越野车及波罗牌轿车。陕A33979号金龙牌大型客车在进入西影路时,又与沿西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以及由东向西行驶的杜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相撞,直至滑行到三兆路十字东北角停车。
碰撞中,致使以上车乘坐的陈某、宗某、行人牛某三人受伤,经急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致使解放牌小客车驾驶人郑某及乘员吕某、梁某、桑塔纳轿车驾驶人陈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杜某5人受伤。
肇事司机不堪回首当时惨状
检察院认为,张承志以危险方法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法官介绍,此次事故中的部分伤者的民事赔偿已做了协商处理。昨日,其他附带民事的伤者及死者家属当庭提出了40多万元的民事索赔。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承志对当时事发时的情况作了客观描述,但一说到事发时的惨状,他表情很痛苦,似乎不愿多提当时不堪回首的一幕幕。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表明该车辆营运手续不全。但已有10年驾龄的张承志说,他对此一无所知,事发时他是经朋友介绍到陕西恒丰汽车运输公司开车,工作还不到一个月,也没领过工资。昨日的法庭调查只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
近12时,法官宣布休庭,称因此案肇事车辆的车主暂时无法确定,此案有可能还要追加被告,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