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5件应急预案
新华社受权将陆续摘发预案文本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华社10日起受权陆续摘要播发这5件专项预案文本。
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规定,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必要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处置。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案明确,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预案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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