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10日电】(记者代群)安徽宿州市委1月10日通报:宿州市对宿州眼球事件的宿州市卫生局局长、宿州市立医院原院长等12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宿州市立医院院长作为医院负责人,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
宿州市卫生局对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问题失察,监管不力,市卫生局局长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宿州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宿州市卫生局和宿州市立医院也分别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