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大连讯(记者 李战洲)“我的情况太特殊了,应该给我办低保。”60岁的王先生这样认为。
在这句话的背后,是属于他自己的120平方米的住房、私家车和车库,还有家具市场和装饰材料市场的4个摊位。
遭到民政部门的拒绝后,王先生一怒把民政部门告上法庭。
王先生:我是“计划生育贫困户”
1月9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首起此类案件。
据介绍,2005年8月21日,被告沙河口区民政局向王先生下发了不予办理低保的通知,原因是他家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于是,王先生将沙河口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虽然我有房子、有车库、有摊位,但我的情况太特殊了,民政局应该给我办理低保。”9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王先生几乎声泪俱下地陈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他38岁结婚,39岁有了孩子,但2001年孩子因病去世,之后,他和妻子又要了一个孩子,现在才2岁多,由于没有正式工作,他们抚养孩子非常困难,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政府应该给予生活保障。
法庭上,王先生请求判决沙河口区民政局给其办理低保,还向沙河口区民政局提出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
民政局:他家一套房子就值70万
“他这样的条件怎么能享受低保?”法庭上,被告沙河口区民政局态度十分坚决。
该局在法庭上出示的调查显示:王先生家3口人,王是工厂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563元。另外,两口子在大连家具市场有摊床一个,面积50平方米,在大连某装饰材料市场还有3个摊位;中山公园街道行业评估证明其保守收入每月700~800元左右,并且这两项收入稳定,王先生家月人均收入是421元。
据民政局调查,王先生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价值70万元,还有私家车和一处价值将近14万元的私家车库。被告认为,王先生家的人均居住面积达41平方米,已经超过了大连市22.21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
法庭上,王先生认可了民政部门的调查。
“要房子有房子,要车有车,还要办低保,无论从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上,都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被告要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表示,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10年多来,像王先生这种情况,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
王先生在最后陈述中坚持认为:“老来丧子,我的情况太特殊了,特殊优于一般,民政部门不能搞一刀切。”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