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11日讯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要通过环评才能审批。但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至今没有一个部门规划进行过环评。
据省环保局环评处一负责人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有关部门规划在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目前,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正有序展开,但规划环评工作则进展缓慢。《环评法》施行两年多来,只有一些大型企业的发展规划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如“马钢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和“淮南潘谢矿区总体开发规划”等。
业内人士表示,规划环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将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划纳入环评,目的是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省环保局环评处一负责人认为,目前正是各部门编制规划的高峰期,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及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均应组织开展“环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工作,按照法律,审批机关应不予批准。(项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