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此前辽宁省及省内各市都有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但这些预案的可操作性很差
反应:现场人员在不能与领导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后报告领导
预警:以红、橙、黄、蓝四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问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六类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人员在不能与领导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斩后奏”,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后报告领导。
这是辽宁省近日发布的《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作出的规定。
“此前我省及省内各市都有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但这些预案的可操作性很差。”省环保局局长杜秋根在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省环境应急工作会议上强调,“我省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中,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事发后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我省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根据上述分类、分级,我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
《预案》强调,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有关政府单位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公告,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关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各种行为。
根据《预案》,有关部门要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现场人员在不能与领导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斩后奏”,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后报告领导。
突发环境事件须1小时内上告
《预案》规定,各级管理单位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在现场勘查后,确认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的,须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则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临阵脱逃不听指挥者给处分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我省将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与上述规定相应的,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人员,我省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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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将实行动态监管
我省将建立省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数据动态管理。
对环境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应对,只是我省加强环境安全的举措之一,我省更注重环境安全的日常防控。
《预案》透露,我省省、市有关政府部门将开展省内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并对省外有可能对我省造成环境影响事件进行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同时,省环保局还将组织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系统。
( 华商晨报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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