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父母欲将新津三中告上法庭并索赔6万元
张婷原本有着娇美的容颜、开朗的性格,一场意外却让这个16岁花季少女所有的梦想戛然而止———由于化学老师在做实验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烧杯中的硫酸泼溅到张婷脸上致其毁容,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昨日,张婷父母欲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个公道。
意外硫酸泼溅少女面部
张婷系新津第三中学初三学生。由于毁容事件给她造成的伤害,张婷没有心思上学,停课在家好几天了。昨日下午,记者在张婷家中,看到她脸上还贴着胶布,面无表情呆坐在光线昏暗的房间里。谈起事发时的情景,张婷犹豫了片刻,说:“现在想来真恐怖啊!”
据张婷介绍,去年3月7日下午,在上化学课时,当化学老师李燕军把浓硫酸倒进烧杯的水中时,硫酸发生反应四处飞溅,李老师慌乱中将烧杯甩在讲台上,硫酸泼溅到坐在第一排的张婷脸上和手上,“我当时只觉钻心地疼痛……”张婷说,由于伤情严重,县医院不敢收治,后转至华西医院治疗。
痛苦花季少女遭遇毁容
经过近一星期的治疗,虽然张婷烧伤治愈了,她的脸上却留下了可能永远也无法消除的疤痕,更让她失去了美丽容颜。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婷面部遗留增生性瘢痕三处均大于1平方厘米,面部瘢痕累计面积大于8平方厘米,伤残结论为八级伤残。
“出院回家,当我偷照镜子发现自己与以前判若两人时,吓呆了,我把镜子摔在地上,嚎啕大哭。”张婷一边擦眼泪一边说,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她甚至一度想到过死。
寒心老师同学竟伤害她
去年9月,从悲痛中挣扎重新站起来的张婷走进了学校。然而,一连串打击让张婷再次伤心不已。据张婷讲,有好几次,一些同学竟拿她开玩笑,将她的帽子摘掉,故意让她露出瘢痕。
前不久的一件事情更让张婷万念俱灰:一天英语课上,老师竟当着全班同学说:“有些人受了点小伤竟找学校赔很多钱,分明是敲诈嘛,其他同学以后不要跟这样的人交往了。”老师的话如利剑猛刺着张婷的心。
母亲焦素兰告诉记者,张婷事发前一直是个人见人爱的乖孩子,但从那之后,她整个人都变了,性格孤僻、暴躁,“怕她出事,我和她爸每天必须轮流在家看护她,这件事情不仅毁了她的一生,也毁了我们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啊。”
说法
学校: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新津第三中学办公室章前主任接受采访时称,事发后,学校积极配合医院为张婷治疗烧伤,垫付了所有医疗费。这件事情是老师操作不当引起的,学校和老师从来就没推卸责任,只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张婷的委托律师当场向学校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金额,章主任表示,等学校领导商量后再决定。
律师:学校理应作出赔偿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很清楚,学生在上课期间,因老师的操作失误,将硫酸溅到学生脸上,将其面部烧伤致残,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因职务行为造成学生伤害,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李佳丽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