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中国人最重要的一顿饭———年夜饭的预订进入最后阶段。然而,近日多位消费者“诉苦”说年夜饭太火爆、“一桌难求”,商家便趁此设定种种“门槛”:菜式要从固定的套餐中选择;想自带酒水助兴,就要按照酒楼的定价交高价开瓶费……一些消费者纷纷将酒楼设定的条件斥为“霸王条款”。 (1月10日《广州日报》)
在“顾客即上帝”的饮食市场中,消费者拥有自由的选择权利。但这种自由也有例外,比如碰上过年,平时不冷不热的饮食行业一下子被引爆,许多酒家的年夜饭半个月以前就订满。在这个非常时期,餐饮业成了卖方市场,不但设最低消费,而且连菜式都没得选,这显然让受惯“上帝”服务的消费者一时无法接受。
一般来看,顾客与酒楼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点:最低消费和菜式选择。最低消费早已有之,年节时更普遍,客人对最低消费还不是特别在意,毕竟平时吃饭也经常碰到。最让顾客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吃饭却不能选择菜式,吃什么菜由酒楼做主。所以,有人就质疑酒楼的限价限菜是“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看似违规,其实不然。首先,酒楼向消费者公示了最低消费,并说明菜式不能选择,而不是偷偷摸摸地耍手段,相当于设定自身的服务标准。其次,消费者是理性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虑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商家限价限菜一没有逃避义务,二并没有推脱责任,相反,在高强度的运营情况下,商家限价限菜,提前规范而有秩序地为顾客提供服务,其实是最大程度照顾顾客利益。春节这种特殊时刻,一桌一份菜,每份菜临时下锅,其间等待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不悦更会让顾客扫兴。
的确,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忽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但是,乱扣“霸王条款”帽子不是理性消费者的所为,也决非市场发展的良性条件。其实,只要酒楼和顾客本着互谅原则,问题又何尝不迎刃而解呢?订年夜饭的人太多,酒楼限价限菜表面上有些说不过去,客观上却使更多人更顺利地吃上年夜饭。&& |